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6]230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8
实施时间: 2006-12-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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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申报的范围和对象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即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取得的税法规定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应按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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