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附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债券贴现转让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保管有价证券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总会字[1988]40号
发文部门: 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 1988-4-20
实施时间: 1988-4-20
失效时间: 1998-1-9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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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成都、南京市分行:
  为适应业务的发展,根据总行“建设银行开办债券贴现转让业务试行办法”和“建设银行开办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业务试行办法”,特制订“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债券贴现转让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附件一)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保管有价证券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附件二),现随文附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布置所属执行。
  一、增设、调整科目帐户
  (一)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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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1998-1-9
实施时间:19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