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2-13
实施时间: 2007-12-1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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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
  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结算工作,由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统一管理。
  ㈠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医保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初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等工作。
  ㈡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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