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协字[2000]5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0-6-10
实施时间: 2000-6-10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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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
  现将《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下发之前已经取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00年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之前,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条件。逾期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经查实尚未达到脱钩改制政策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申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经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不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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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