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7]23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2
实施时间: 2007-11-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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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税源监控,规范非正常户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国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第二章 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第三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税收管理员在申报期结束后3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催报催缴。《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实地送达的,税收管理员要采用公告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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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非正常户实地核查工作底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