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7]5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4-26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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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含外税分局、直征局)、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征费征缴暂行条例》、《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有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现将2007缴费年度(2007年7月-2008年6月)我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计算依据
  (一)2006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其60%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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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doc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