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06]30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2-30
实施时间: 2006-12-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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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1月6日制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省政府办公厅以闽政办[2006]255号文转发了该办法,并就我省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出了以下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个人所得税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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