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6]9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8
实施时间: 2006-7-2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换证步骤
  为保证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本次换证由纳税人先自行核对我局原登记信息,若纳税人当前实际情况与我局登记信息完全相符的,仅进行税务登记的换证;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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