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5
实施时间: 2006-6-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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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一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财税〔2006〕9号通知精神,各单位应将发放的在职人员的各项津补贴收入(包括工作补贴、午餐补贴、绩效考评奖励金、月年度考核奖)全部纳入工资总额,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缴基数。除此之外,个人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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