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6]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
实施时间: 2006-1-12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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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法计算调整、自核自缴的过程,年度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汇算结果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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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关于汇算期限的规定失效: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3
实施时间:2009-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