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5]13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7
实施时间: 2005-12-27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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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关于财产损失审批权限
  企业所得税由我局管征的企业,其财产损失审批权限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局涉税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厦地税发〔2004〕114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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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