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2-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李英杰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部分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其他规定不变。
  本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