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07]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2-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8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