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府发[1998]3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9-18
实施时间: 1998-9-1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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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我省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从1998年1月起,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4%执行;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目前全省暂不作统一规定,仍由各地通过重新测算后报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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