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注字[199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2-8
实施时间: 1999-2-8
法规类型: 税务师考试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处:
  近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了《关于做好199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3号)。为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做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经商人事部同意,现对贯彻上述文件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问题
  文中所说“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