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06]2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2-17
实施时间: 2006-12-17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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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省人民政府2004年8月公布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予以公布,执行时间从公布之日起。
  一、一类区域510元/月、5.7元/小时(4个区)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
  二、二类区域480元/月、5.4元/小时(7个区、县、管理局)
  南昌市: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
  赣州市:章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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