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养[2007]1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8-21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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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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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