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养[2007]1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5-11
实施时间: 2007-5-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5305
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工作目标,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现就我省2007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2007年度被征地农民试点地区
  根据各设区市申报试点县(市、区)的情况,经综合各地申报材料,省厅决定,选定南昌市等13个市、县(区)作为2007年度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地区,具体如下:
  南昌市、上饶市、宜春市、赣州市、新余市、修水县、武宁县、青原区、湘东区、临川区、南丰县、贵溪市、乐平市
  望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全面掌握本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状况、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