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劳[2006]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6-6-26
实施时间: 2006-6-26
法规类型: 劳动合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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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强化税收征管,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新招职工应当在开始工作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改制或组织结构调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之日起30日内,与职工协商变更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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