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养[2007]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4-24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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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赣发[2006]11号)精神,为保障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制度,现就具体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对象和时间
  补助对象:已无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招工政策规定,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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