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医[2007]2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人事厅
发文时间: 2007-6-6
实施时间: 2007-6-6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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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障我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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