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煤行管字[2006]12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 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06-11-9
实施时间: 2006-11-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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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煤炭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为有效规范我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特制定印发《江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并随文转发《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江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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