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关于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5]2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6
实施时间: 2005-4-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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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根据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2005年第9号令)以及《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厦门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集中备案的通知》(厦贸发外管[2005]101号)精神,现对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4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内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首次申请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时必须提供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审核表》(一式三份)或《自印发票领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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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