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地税局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5-2-4
实施时间: 2005-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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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保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108号令)的要求,现就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明确如下:
  一、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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