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5]4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5
实施时间: 2005-4-5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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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有关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曾联合下文转发(厦财税[2003]3号),并从2003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但随着厦门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现行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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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