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4]14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9
实施时间: 2004-12-9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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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为加强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征管,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精神,从2005年1月1日起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各基层局要及时录入土地使用税税源,确保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数据的准确性,做好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二、为规范城市房地产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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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