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5]1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4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66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通知》的学习和宣传工作。《通知》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基层局应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通知》,理解掌握政策精神,正确贯彻执行。同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