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5]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6
实施时间: 2005-1-6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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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
  近接基层局反映,要求对新办货运企业如何审核认定自开票纳税人和自开票纳税人在整改期间实行代开货运发票的税费问题进行统一规范。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申请自开票纳税人的新办企业财务核算情况认定问题
  新办货运企业由于刚开始经营,对其能否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等暂时无法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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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