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定员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4]12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7
实施时间: 2004-10-1
失效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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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娱乐、服务等行业较高收入者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水平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定员定额”的征管办法有必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为此,市局在总结多年来“定员定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征求基层局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我市的个人所得税“定员定额”的征收规定进行适当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对厨师实行“定员定额”的征收规定:
  (附表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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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定员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定员定额”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19
实施时间:2011-9-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