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04]19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9-28
实施时间: 2004-9-2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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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制定和实施农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先行在思明区和湖里区实施试点工作,再视情况扩大实施范围。
  思明区和湖里区要认真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解决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入扎实地做好《暂行办法》各项试点工作。要结合本区实际,抓紧成立试点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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