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2004]17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7-1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制订《办法》,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步骤,对于保障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办法》,政策性强又涉及到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