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2004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4]7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30
实施时间: 2004-5-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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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象屿(火炬)分局筹备处、信息技术分局:
  根据《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3]133号)等有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必须向地税机关申报本单位2004缴费年度(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确保移交后社保费年度申报顺利进行,现将2004社保费年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申报的时间:2004年5月26日至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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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行业费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