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11-6
实施时间: 2003-11-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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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更好地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推行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若干意见》(厦府[2003]21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岁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
  1、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的人员;
  2、用工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
  3、自主就业人员。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岁的,与社区劳动组织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社区劳动组织或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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