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三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劳社[2003]16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6-20
实施时间: 2003-6-2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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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沧人事劳工局,各区人劳社保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现将2003缴费年度(2003年7月?2004年6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社会保险缴费执行标准:2002年度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88元;2003年7月起厦门市最低工资为480元,以上作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计算依据。
  一、养老保险
  (一)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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