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和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3]15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0
实施时间: 2003-12-30
失效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3
实施时间:2009-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