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7]2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6-8
实施时间: 2007-6-8
失效时间: 2017-9-5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证监会有关规定 基金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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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2006年11月26日,我会下发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规范基金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业务,确保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估值业务和份额净值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估值业务基本要求
  (一)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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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3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7-9-5
实施时间:20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