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劳社政字[2005]2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5-10-1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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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强对企业艰苦岗位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现就高温冶炼、露天采矿、矿山井下、化工有毒有害等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参考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岗位津贴参考标准:
  高温冶炼岗位津贴:10-15元/人班;
  露天采矿岗位津贴:10-16元/人班;
  矿山井下岗位津贴:14-20元/人班;
  化工有毒有害岗位津贴:12-18元/人班。
  二、津贴参考标准的执行范围,原则上按照国家原规定的行业及企业艰苦岗位执行,少数确因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劳动条件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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