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3]11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9
实施时间: 2003-9-19
失效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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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国税各区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现提出以下扶持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请依照办理。
  一、根据农业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对经国家确定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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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3
实施时间:2009-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