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调整省直参保人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医保[2007]1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发文时间: 2007-8-27
实施时间: 2007-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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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外转及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对省直参保人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外转人员个人负担比例
  省直参保人员按规定转往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负担比例由原规定的提高10%降低为5%。
  二、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在原确定的纳入省直统筹基金支付的1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帕金森氏病、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甲状腺功能亢进、强直性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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