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差旅费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2]7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9
实施时间: 2002-8-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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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近接部分基层局反映,对个人出差(含境内外)报销出差费用并领取出差补贴或采取包干方式报销出差费用,其个人所得税政策难以准确把握,执行中存在较大阻力。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差旅费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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