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娱乐项目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3]3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4
实施时间: 2003-4-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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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下发以来,各基层局对该文没有列举的娱乐项目,在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上执行不一,现对有关娱乐项目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的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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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关于保龄球、台球税率的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7]79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
实施时间:2007-6-1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有关税率的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