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3]3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7
实施时间: 2003-3-1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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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各区、海沧人劳社保局、有关用人单位,各区就业服务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个体户减免税的审核(一)对下岗失业人员在2002年6月1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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