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税[2003]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1
实施时间: 2003-2-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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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下岗失业人员享受《通知》所规定的优惠政策须取得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二、对《通知》中涉及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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