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支农周转金占用费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财农字[1988]4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88-3-7
实施时间: 1988-1-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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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的使用效益,完善财政信用,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收取占用费的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扶持国营农口企事业单位、农村合作生产组织、乡镇企业及农户的周转金实行有偿占用办法,有借有还,并收取一定的占用费。
  对逾期不归还周转金的单位或个人从借款到期之日起改收逾期占用费。收取逾期占用费的周转金不再收取合同期内占用费(以下简称期内占用费)。
  三、收取占用费的原则
  (一)区别情况实行差别费率。为体现政策,引导农业生产按政府鼓励的方向发展,对借用的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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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