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带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2]9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8
实施时间: 2002-9-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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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近接部分基层局反映,对核定征收的企业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所得税带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4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带征个人所得税后,是否还要求其代扣缴所支付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已分别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目:
  一、对个人挂靠、承包、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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