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2]9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19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  
  为支持和促进我市党政机关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32号、福建省地税局闽地税发[2002]66号有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现对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体制改革后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  
  经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服务中心”),可以享受本通知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机关服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