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2]6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4
实施时间: 2002-7-4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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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下发后,各基层局在执行中提出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性质的认定问题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分批确定各医疗机构的性质,第一批见《厦门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的通知》(厦卫医[2001]275号)。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规定,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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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