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2]1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2-10
实施时间: 2002-2-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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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税各区局、直征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市国税各直属局、区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经市国税、地税局共同研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便于互通情况、协调解决征管问题,国地税建立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基于税务总局《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并、分立及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等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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