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税收清理规范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1]17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
实施时间: 2001-11-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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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决定对我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一次地方税收的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对象。包括经市、区二级工商局或民政局批准登记的各种事业单位及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和政策
  (一)办理税务登记。全市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2001年11月30日前到地税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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