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3]18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1
实施时间: 2003-9-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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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规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省局决定对省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引进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过调查和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局,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提高审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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